《担保服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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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服务承诺:

1、商标注册申请如商标局未受理,客户可以要求全额退款或再次申报。(未受理以本代理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为准)

2、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文、英文、数字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商标局决定全部驳回的,全额退款。(驳回情况以本代理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书为准,本项承诺仅适用于购买“担保注册”服务的商标申请)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文、英文、数字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商标局决定部分驳回的,担保承诺如下(驳回情况以本代理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书为准,本项承诺仅适用于购买“担保注册”服务的商标申请):

3.1客户委托本代理驳回复审的,原缴纳的担保注册费可用于抵扣驳回复审费用。

3.2客户放弃复审,要求重新注册的,本代理免费提供商标普通注册服务。

3.3前述2款客户均不选择的情况下,客户可要求退款,客户须将要求退款之商标的商标权无偿转让给本代理或交由本代理全权处置。

4、申请注册商标为纯图形商标或含有图形要素的商标,客户购买“担保注册”服务须为“商标+版权”担保,委托本代理进行版权登记的,担保承诺如下:

4.1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均不成功的:版权登记全额退款;商标注册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商标局决定全部驳回依照本细则一条二款进行处理;商标局决定部分驳回的依照本细则一条三款进行处理(驳回情况以本代理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书为准,本项承诺仅适用于购买“担保注册”服务的商标申请)。

4.2版权登记成功,商标注册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商标局决定全部驳回依照本细则一条二款进行处理;商标局决定部分驳回的依照本细则一条三款进行处理(驳回情况以本代理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书为准,本项承诺仅适用于购买“担保注册”服务的商标申请),退款中不涉及版权登记费用。

4.3商标注册成功,版权登记在版权登记单位审查后决定不予登记的,版权登记全额退款。

4.4 非本机构代理的版权登记,退款仅涉及商标注册费用,不涉及版权登记费用。

5、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实质审查但在公告期遭遇异议,担保承诺如下:

5.1 客户委托本代理异议答辩的,原缴纳的担保注册费可用于抵扣异议答辩费用。

5.2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公告期遭遇异议,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全部不予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全额退款(异议结果以本代理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异议裁定书内容为准,本项承诺仅适用于购买“担保注册”服务的商标申请)。

5.3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公告期遭遇异议,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部分不予核准注册的,客户可要求商标注册退款,客户须将要求退款之商标予以核准项商标权无偿转让给本代理或交由本代理全权处置(异议结果以本代理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异议裁定书内容为准,本项承诺仅适用于购买“担保注册”服务的商标申请)。

5.4 担保注册的商标被全部驳回,经驳回复审后进入公告期遭遇异议的,在驳回阶段已依照本细则按一条二款、一条三款、一条四款任一条款进行处理的,不再享受5.1、5.2、5.3款承诺。

5.5 担保注册的商标被部分驳回,经驳回复审或原部分核准项进入公告期遭遇异议的,在驳回阶段已依照本细则按一条二款、一条三款、一条四款任一条款进行处理的,不再享受5.1、5.2、5.3款承诺。

二、免责声明:              

1、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下发注册受理通知书后再次下发补正通知书,客户未配合我代理机构进行补正(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时提交证照、未能按要求签章、非规范商品项申请未能按要求提供说明等)导致注册不成功的,不予退款(商标申请补正以本代理收到商标局下发的补正通知书为准)。

2、商标注册申请遭遇驳回,以担保注册费用抵扣驳回复审费用的,驳回复审决定不予注册的,“驳回复审”服务不享受退款。

3、商标注册申请遭遇异议,以担保注册费用抵扣异议答辩费用的,异议裁定不予注册的,“异议答辩”服务不享受退款。

4、遭遇部分驳回或被异议后裁定部分不予核准注册,不愿将剩余核准项商标权无偿转让给本代理或交由本代理全权处置的,不享受退款承诺。

5、声音商标、颜色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不在担保注册承诺范围内。

6、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注册不成功的,不予退款。(不可抗力系指当事双方无法预见、无法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飓风、海啸、战争、政府行为、中国商标局、国家版权中心等主管单位自身原因以及非由于担保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通讯中断、技术故障等)。

三、本细则之最终解释权属于云南中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四 、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