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热点新闻

继茅台“国酒”之后,又一件国字商标要到期了【中联智产】

时间:2019-07-12 15:14:12浏览:830

继茅台“国酒”之后,又一件国字商标要到期了【中联智产】


中联导读:继茅台“国酒”商标之后,又一件酒类商标快到期了。它就是“国窖1573”。

微信图片_20190712151247.jpg

“国窖1573”是泸州老窖在2010年9月申请的品牌商标,专用期限为10年,目前仅剩下14个月。

微信图片_20190712151251.jpg

在这之前,沪州老窖还申请过“国窖1573-温莎公爵”商标,但是被驳回了。一年后,才注册了现在这件商标。


此后,泸州老窖以国窖1573为主体,先后申请注册了10余件商标,其中“国窖1573-嫦娥二号”、“国窖1573-风生水起”显示等待实质审查;“国窖1573-温莎公爵”、“国窖1573-金奖百年”、“国窖1573-三巡社”(国际分类21)三项显示被驳回、不予受理。

微信图片_20190712151254.jpg

此前我们聊过茅台“国酒”注册失败的事,有人担心会不会影响到“国窖1573”商标的合法性?


业内人士表示,作为酒类商品商标,“国窖”相对于“国酒”而言,其“具有不良影响”或“带有欺骗性,产生质量误认”的可能性略低。该商标直接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不大,到期后,如果正常续展,可以继续享有十年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直以来,以“国”字开头的商标很难注册,在《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有规定:


①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②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


业内人士表示:“国酒、国窖,都不适宜申请成商标,因为它们都暗含了这个酒代表国家,相当于政府为某个企业来进行背书,这样对市场的其他竞争者是不公平的。

为了方便您及时获取最新商标注册信息,请您关注并收藏中联智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