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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拉脱维亚注册商标

时间:2018-03-06 15:45:50浏览: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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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要

    1.商标法于1993年4月7日生效,新的商标和原产地名称法于1999年7月15日生效。

    2.国际条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议定书》(2000年1月5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二、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除不可注册的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三、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欺骗性标志或者不能够与他人商品和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

    四、分类

       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五、要求提交的文件

      1.简单签署的委托书;

      2.15份商标图样;

      3.指定商品或服务;

      4.对于集体商标,使用该商标的规则复印件。

    六、申请人资格

       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外国申请人必须通过在拉脱维亚注册的当地代理人提交申请。

    七、程序

       形式审查通过后公告。

    八、异议

       异议可在公告后3个月内提出。

    九、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续展申请应于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提交或在届满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交。在前苏联注册的商标又重新向拉脱维亚注册的,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10年。

    十、使用

       商标注册后5年内必须使用,否则可能被撤销。广告可以构成该商标的使用。

    十一、转让和许可

       商标可与商誉一起转让,转让必须向拉脱维亚知识产权局备案。

       商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许可使用协议必须向知识产权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