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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商标注册】服务专区

时间:2018-03-06 14:36:29浏览:768

标签:欧洲国家

塞尔维亚

    1、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波西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以及马其顿共和国先后宣布从南斯拉夫独立,1992年4月27日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重新组建,现只包括塞尔维亚和黑山。前南斯拉夫法在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依然有效。以前在贝尔格莱德专利局注册或申请的在先权利依然有效,不需要确认或再注册。商标申请仍和以前一样,需向设在贝尔格莱德的专利局提交。  
    2、南斯拉夫现采行商标法是1995年3月21日由南斯拉夫议会通过,1995年4月1日生效的新商标法。取代了原1981年6月27日南斯拉夫发明、技术发行和区别性标记保护法。该新商标法力图使南斯拉夫的商标法与欧共体的商标法一致起来。  
    3、在南斯拉夫商标所有权只有通过注册获得。南斯拉夫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册。目前,音响商标、气味商标和味觉商标不接受注册,联合商标、系列商标和防御商标注册申请也不予受理。 

    4、南斯拉夫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5、南斯拉夫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法条约》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于1992年4月27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1998年2月17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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