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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商标注册】服务专区

时间:2018-03-02 16:11:02浏览:564

标签:亚洲国家

朝鲜

   朝鲜现行的商标法制订于1983年5月2号,正式生效于1983年6月1日,1968年的旧商标法同时废止。朝鲜采用申请在先注册原则,商标的在先申请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可注册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朝鲜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朝鲜发明委员会对提交的申请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申请文件不齐备,申请人在接到书面通知书的3个月内补齐所缺文件,否则该申请将被驳回。如果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被官方驳回,那么申请人需在驳回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交复审申请。形式审查后,官方将对申请文件齐备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审核通过后发放注册证书。已注册商标将在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官方对于异议期未做任何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算。必须在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满日前一年到前半年之间提交商标续展申请。续展申请需交纳续展费用,续展有效期为10年,每10年均可办理续展。注册商标如连续5年不使用,将被撤销。防止商标侵权的海关保护条例于1994年1月1日生效。保护范围为所有通过海关的货物,包括进口与出口。海关保护应到海关总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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