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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二期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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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马德里国际商标

  • 关于日本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二期费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0日    信息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中,日本和加纳的单独规费的收费方式是申请费和注册费分两次收取:在新申请或后期指定中指定日本或加纳的,申请人先缴纳申请费;日本特许厅或加纳工业产权局审查核准后,通知申请人缴纳注册费。申请费申请人可以自己向国际局缴纳,也可以通过中国商标局转交。根据国际局的通知,日本和加纳的注册费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直接向国际局缴纳,不通过商标局转交。(具体费用见指定收取单独规费国家的收费标准)

  1 、瑞士法郎支票支付;

  2 、转帐至国际局在日内瓦瑞士信用银行的账户,账号: 487080 - 81 ;

  3 、转帐至国际局在日内瓦的邮政账户,账号: 12 - 5000 - 8 ;

  4 、从在国际局开立的有效账户上划款。

  缴费时必须指明该款项用于商标国际注册(标明国际注册号)的日本或加纳二期单独规费,并提供国际局缴费通知上的编号。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及时在缴费期限内办理缴费事宜,以便获得在日本和加纳的注册商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