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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阿尔及利亚注册商标

时间:2018-03-02 10:44:16浏览: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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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要

     1.阿尔及利亚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66年3月19日,于1966年3月24日生效。

     2.商标权的获得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3.可注册的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

     4.商标注册申请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5.加入的国际条约和组织包括《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  《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里斯本原产地名称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二、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所有能够区分不同企业的商品、物品或服务的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包括姓氏,笔名,专有名称,独创名称,产品或外包装的特殊造型,标签,包装,徽章,印 记,印章,封章,花饰,镶边,缘饰,颜色组合,外观,浮雕,字母,画像,图形等等,甚至标语口号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三、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违反公共秩序、道德和习俗的标志;

    2.官方徽章、旗帜、标志及其他管理和保证用官方标记、纹章;

    3.红十字、红新月标志。

   四、申请人资格

任何自然人、法人,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具有申请人资格。

   五、商标的申请

1.—个申请可指定的类别不限,但从第二个类起每增加指定类别都要多交费用。 

2.商标注册申请须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不作在先商标申请和注册的审查检索,商标注册后才予公告。

3.申请所需文件:

(1)法语委托书,申请人签字即可。若要求优先权,委托书上必须注明原始申请的号码、日期及国名;

(2)黑白图样15份,若是彩色商标,则另加10份彩色图样,尺寸不得大于9cmx9cm;

(3)要求优先权的必须在申请时提出,并在提交后3个月内递交经证明的首次申请文件副本。

   六、商标的注册和续展

商标注册有效期10年,自申请之日算起。可不限次数续展。续展文件包括委托书以及与原始注册一样的商标图样。

 在续展到期日后有6个月宽展期,原商标所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仍可以在缴费的情况下续展,除此之外任何第三人在此期间不得就相同商标提出注册申请。

   七、商标的使用

注册商标所有人若在商标申请日之后的1年之内,没有正当理由而不使用该商标的,将会被剥夺商标权利。合法的使用指销售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律将商标区分为制造品商标、商业商标和服务商标,其中制造品商标为强制使用,商业商标和服务商标为选择性使用,但法规在认为必要的时候会强制使用。

   八、商标的转让

商标可以附带也可以不附带商业信誉进行转让。转让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核准然后备案才能对抗第三方。转让所需文件包括:法文委托书,由双方签署的法文转让协议或经公证的翻译件,两种文件均不需要认证。

   九、商标的许可

商标许可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然后备案,未备案的许可无效。备案所需文件为委托书和双方签署的许可协议。

   十、商标的撤销

 注册商标所有人在他人注册商标与其商标构成混淆性近似时,可以在自他人商标申请日起5年内申请对其撤销。